得標者或經營者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經主管機關廢止其籌設許可或廣播執 照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其已繳納之得標金及其利息不予發還。
得標者或經營者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經主管機關廢止籌設許可或執照時,其已繳納之 得標金及其利息之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