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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設備及保護剖繪測試實驗室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10 日
相關圖表:
四、測試實驗室經本會審查符合前點規定者,由本會核發測試實驗室認可
    證書(以下簡稱認可證書,格式如附件二),其有效期間為三年。認
    可證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機構名稱。
(二)代表人。
(三)測試實驗室地址。
(四)評估保證等
(五)測試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