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會就諮詢會議所提諮詢意見作業原則如下: (一)出席諮詢委員應提出書面意見,議案經諮詢會議討論後,勾選諮詢 意見。 (二)幕僚作業單位於彙整諮詢委員之諮詢意見並作成會議紀錄後,提送 本會委員會議作為審議及決議之參考。 (三)幕僚作業單位於前款之會議紀錄內,亦得添註其建議意見。
一、本點新增。 二、明定諮詢委員所提諮詢意見及幕僚單位之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