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審驗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屬系列產品者,其審驗費減半收費。但 申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證明者,不在此限。 前項系列產品,依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二條有關系列產品之 定義。
一、考量系列產品與原型式認證產品差異有限,所需之審驗人力與一般型式認證申請 之人力有別,爰明定其審驗費減半收費;惟符合性聲明作業程序毋須就測試報告 進行審查,並不適用減半收費之規定。 二、第二項明定系列產品之定義,以利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