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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視事業製播新聞節目涉及民眾 call-in 反映天然災害及緊急救難事故製播原則
訂定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06 日
相關圖表:
四、電視事業製播災情 call-in  節目,除參考本會 98 年 10 月 5  日
    公布之「災難新聞報導處理原則」外,並應考量本原則中關於事前準
    備、現場連線及後續處理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