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13 年 08 月 21 日
電臺監理資訊系統原為獨立之電腦軟體系統,因現已納為本會供設置者使用之公眾電
信網路基地臺登錄系統之衛星接收站干擾檢核子系統,爰修正 4.2.2(3) ,刪除該
專有名詞之上下引號。
- 民國 109 年 07 月 23 日
一、參照行動寬頻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第四點,明定大型基地臺申請技術審驗之程序
及應檢附之相關資料。
二、為避免 3300MHz 至 3570MHz 頻段基地臺對既有鄰頻(3610MHz 至 4200MHz
頻段)衛星下鏈接收站產生干擾,參照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六條增訂 4.2.2(3)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