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一、配合第三十八條第三項所列專案核准事項暨調整原條文第四十條為第三十九條, 爰修正第一項。 二、其餘未修正。
一、配合九十六年七月五日全案條次修正,修正本條第一項規定所援引條文之條次。 二、其餘未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理由同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