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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第 49 條
可直接追溯至特定電信業務之營業收入,應透過會計紀錄和帳務系統直接
歸屬至該特定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