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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業務審查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相關圖表:
五、審查委員會審查申請案件,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對申請文件及書表
    有關事項之內容有疑義者,審查委員會得限期令申請人提出書面或到
    場補充說明。
    前項補充說明僅供審查參考,不列入原事業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