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審查諮詢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審查諮詢委員或其配偶,為受評鑑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二)審查諮詢委員之二親等內血親、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為受評 鑑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三)審查諮詢委員現任或二年內曾任職受評鑑事業或擔任其有給職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