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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處理建議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25 日
五、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內容得提供諮詢會議討論案件參考。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4 年 07 月 25 日
為明確諮詢會議所提意見係諮詢性質,僅提供本會委員會議參考,個案之審議及決議
由本會委員會議依法定職權行使,酌為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