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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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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第一類電信業務籌設者或經營者所設置之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應經主管機
關型式認證合格後,始得申請設置。
前項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