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查核項目: (一)從業人員薪資、獎金、其他給與及退休再任人員符合行政院訂頒相 關規定。 (二)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決算編製、會計制度等符合「政府捐助之財 團法人財務監督要點」等相關規定。 (三)會計事務之處理,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四)經管本會提供財產之保存、保管運用符合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 (五)業務計畫、工作計畫或重大措施規劃之執行情形。 (六)本會最近一次查核結果,相關應改善建議辦理情形。 (七)其他項目由各處室視需要增減之。
一、本點新增。 二、依本計畫第五點第二款之分工項目,增訂本計畫之查核項目,俾利查核順利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