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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相關圖表:
第 6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執行分離會計時,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成本、收入與資產之歸屬與其發生原因間應具攸關性。
二、成本、收入與資產之分離應以公平合理方式處理。
三、前後會計期間之成本、收入與資產分離處理應一致。
四、成本、收入與資產歸屬所依循之方法應確實合理。
五、使用抽樣方法時應符合統計原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明定分離會計的過程中應遵循之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