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核對首次申請用戶號碼之用戶身分時,應留存 用戶或代理人影像。
為確保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核對之確實,對首次申請用戶號碼之用戶應採拍照 或錄影方式建立用戶或代理人影像檔留存,並利後續查察,爰予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