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依核准時程將系統架設完成,應即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直轄市或 縣市政府機關查驗;系統查驗合格後二個月內,申請人應向中央主管機關 申請營運許可,非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營運許可證者,不得營運。
配合機關改制現況,修正主管機關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