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無法以本辦法所定方式通報時,得先以電話、電子郵件、簡訊或 其他方式向主管機關通報。
考量電信事業倘未能於期限內依指定方式通報情形,為確保重大事故發生時之通報效 率,爰規定電信事業得先以其他方式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