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為審查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申請案件,得設審查小組,提供諮詢 意見。
一、條次變更。 二、審查公共服務網路及自用網路之設置申請案件,均得設審查小組,爰修正本條規 定。
為充分考量申請人所提規劃內容,具高度專業性,本條明定主管機關為審查自用網路 設置者之設置申請案件,得設審查小組,以協助案件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