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審查委員會應就申請人所提事業計畫書所載事項進行書面審查,如對 申請文件及書表有關事項之內容有疑義者,審查委員會得限期令申請 人提出書面或到場補充說明。 前項補充說明僅供審查參考,不列入原事業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