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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04 日
第 9 條
訴願事件經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撤回者,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訴願
會)無須審查決定,應即終結,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