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15 年 08 月 05 日
本次修正之第三十六條第九項及第十項,涉及電信開放政策及主管機關依法律授權訂
定法規命令等事項,尚須預為規劃相關配套措施。考量相關法規命令之研擬及配套措
施之建置尚需一定作業時間,爰將該規定之施行日期,授權行政院另定之,以符實際
需求;其餘條文則自公布日施行。
-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立法院公布之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 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
本法係為因應數位匯流趨勢而制定,影響廣泛深遠,此一制度性之變革,除電信相關
產業須有相當期間得以較具彈性逐步調適外,主管機關亦有藉由現行法令之修正導入
管制轉型之必要,爰授權行政院指定本法施行日期,以符實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