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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管理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
    之相關事項,特設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
    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