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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
六、管理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普及服務年度實施計畫之審核。
(二)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之審核。
(三)普及服務分攤者所報營業額之審核。
(四)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比例及金額之核算。
(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收支情況之查核。
(六)普及服務運作成效之評估。
(七)其他有關電信普及服務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