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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相關圖表:
十七、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經受理審核後,由本會公告之,並於同年八月
      十五日前完成審核後,公告其結果。
      依前項公告之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不包括第十四點第一項第一款第
      三目之普及服務淨成本詳細計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