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為配合管理委員會作業需要,本會得設工作小組辦理下列行政事項: (一)會議之議程編訂、通知協調及連繫、記錄。 (二)受理普及服務實施計畫之提出及其公告事項。 (三)受理普及服務提供者補助之申請暨其公告事項。 (四)受理普及服務分攤者年度營業額之申報及其公告事項。 (五)彙整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比例及金額並公告之。 (六)政策法制釋疑事項。 (七)普及服務基金之收支保管事項。 (八)普及服務基金年度決算報表編製。 (九)其他庶務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