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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1 日
相關圖表:
第 15 條
一部計程車以架設一車臺為限。
經公路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查獲計程車重複設置車臺者,由該管公路主管
機關通知本會廢止該重複設置之車臺執照,其車臺設備依電信管制射頻器
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及第二項由現行條文第十二條分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因公路主管機關存有計程車重複設置車臺之資料,如查獲計程車重複設置車臺者
    ,應由公路主管機關通知本會廢止該重複設置之車臺執照,以確保一計程車僅有
    一車臺執照,並於第二項明定相關設備之後續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