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計程車以架設一車臺為限。 經公路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查獲計程車重複設置車臺者,由該管公路主管 機關通知本會廢止該重複設置之車臺執照,其車臺設備依電信管制射頻器 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及第二項由現行條文第十二條分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因公路主管機關存有計程車重複設置車臺之資料,如查獲計程車重複設置車臺者 ,應由公路主管機關通知本會廢止該重複設置之車臺執照,以確保一計程車僅有 一車臺執照,並於第二項明定相關設備之後續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