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1 日
相關圖表:
第 4 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視需要指定無線電頻率供各公路
主管機關受理設置電臺申請。
前項申請之時程,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一、為區別規範內容,將現行條文有關申請對象規定修正移列為第一項,並酌作文字
    修正,以避免產生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頻率之疑義;申請時程規定修正移列為第
    二項。
二、鑒於電臺申請案之審查、核准等規定業明定於第五條,且非由本會主政,爰刪除
    現行條文有關得依評審參考表予以評估及擇優核准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