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視需要指定無線電頻率供各公路 主管機關受理設置電臺申請。 前項申請之時程,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一、為區別規範內容,將現行條文有關申請對象規定修正移列為第一項,並酌作文字 修正,以避免產生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頻率之疑義;申請時程規定修正移列為第 二項。 二、鑒於電臺申請案之審查、核准等規定業明定於第五條,且非由本會主政,爰刪除 現行條文有關得依評審參考表予以評估及擇優核准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