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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1 日
相關圖表:
第 6 條
申請人向本會申請架設許可證,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審查合格通知書。
二、無線電頻率指配申請表。
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格者,由本會指配無線電頻率及核發架設許可證。
申請人檢具文件不齊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者,經本會通知限期補正,屆期
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一、 本條新增。 
二、增訂申請人向本會申請核發架設許可證應檢附文件,以及經本會審查合格後指配
    無線電頻率之規定,以資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