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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相關圖表:
第 17 條
航空地球電臺得使用衛星船舶通信之無線電頻率,經衛星系統與公眾電信
網路通信。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7 年 06 月 05 日
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