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申訴無線電頻率干擾,應先查明干擾來源,並檢具附件五無線電頻 率干擾申訴表及有關資料,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軍用通信之干擾申訴,由國防部受理、查測及排除。未能查明干擾信 號之來源時,得洽商主管機關進行查測,以斷定干擾之來源,並決定 處理辦法。 二、非軍用通信及來自國外之干擾申訴,由主管機關受理、查測及排除。 未能查明干擾信號來源時,得洽商國防部會同處理。
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