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法令查詢系統首頁
回NCC官網首頁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功能選單
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最新動態
法律及法規
行政規則
解釋函令
英譯法規
法規草案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法令查詢系統首頁
回NCC官網首頁
整合查詢
輔助說明
整合查詢
輔助說明
:::
現在位置: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英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相關圖表:
附件一無線電頻率指配申請表.PDF
附件二各類發射標識及必需頻帶寬度表.PDF
附件三頻率容許差度表.PDF
附件四無線電最大容許混附發射功率階度表.PDF
附件五無線電頻率干擾申訴表.PDF
第 38 條
數個電臺在共同電路內同時工作時,其為中繼電臺或使用不同無線電頻率 並聯發射之電臺,每一電臺應發射各自識別信號或發射共同電路內所有工 作電臺之識別信號。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7 年 06 月 05 日
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全選
解釋函令(0)
相關法條(0)
歷史法條(3)
期
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