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通信使用選擇性呼叫設備時,應使用阿拉伯數字所構成之選擇性呼叫 號碼,其呼號及海岸電臺識別號碼之組成如下: 一、海岸電臺識別號碼,以四個數字組成。但不得以 00 (零零)開始。 二、船舶電臺選擇性呼叫號碼,以五個數字組成。 三、預定之船舶電臺群,以五個數字組成,同一數字重複五次,或二個不 同數字交替重複。
一、條次變更。 二、現行條文第一款修正移列為本條。 三、現行條文第二款移列修正條文第五十條規定,爰予刪除。 四、船舶通信所涉頻率分配表之水上行動業務參照 ITU-R M.476-5 及 IT-R M.625- 3 建議案使用選擇性呼叫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