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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7 日
第 15 條
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
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