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 一、電視增力機:指接收無線電視電臺之電視信號,以原頻率將其增力發 射之電視收發設備。 二、電視變頻機:指接收無線電視電臺之電視信號,以不同頻率將其增力 發射之電視收發設備。 三、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指自空間直接或間接接收國內無線電視電臺 之電視信號經增力處理後,以纜線傳輸至接收用戶之設備。
一、本條第一項及第三款酌修文字。
一、為求名詞統一,統一修正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名詞「電視無線電臺」為「無線電視 電臺」。 二、刪除第一款及第二款條文中「自空間直接」之文字,使無線電視電臺之來源信號 不再侷限於空中電波輸入,而可由其它傳播媒介(例如光纖、微波、衛星或 IP 網路)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