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65.06.25 訂定)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第 19 條
各廣播或電視電臺,於申請架設許可證時,應造具工程主管詳歷表,連同
其職稱、詳細工作地點,送請主管機關核備,異動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