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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65.06.25 訂定)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第 21 條
電臺發射設備包含下列各項:
一、發射機(具有備援功能)。
二、天線系統。
三、供電設備。
四、其他附屬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