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6 年 0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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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經濟部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九日經標字第一零五零四六零五一六零號公告「法定
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規定,修正相關度量衡
標示方式。
二、修正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誤植文字。
三、類比電視電臺之相關規範已不合時宜,爰刪除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依序變更為
第三款。
四、其餘部分無修正。
- 民國 105 年 04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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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九二年六月十三日經標字第○九二○四六○八○六○號公告
「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規定,修正第一
項第三款第一目有關頻率單位之書寫方式。
二、其餘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