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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65.06.25 訂定)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第 32 條
主管機關為促進廣播及電視新科技之研究與發展,得自行辦理或甄選適當
業者辦理並實施實驗性試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