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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9 日
相關圖表:
第 10 條
製造、輸入或販賣低功率射頻電機者,應於低功率射頻電機使用說明書內
加印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