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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9 日
相關圖表:
第 2 條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 (以下簡稱低功率射頻電機) 之設置、使用及有關
輻射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