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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
相關圖表:
第 22 條
數位電視頻道之每一節目頻道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標準畫質節目:節目解析度須達標準畫質,且圖框每秒須傳送二十五
    個以上。
二、高畫質節目:節目解析度須達高畫質,且圖框每秒須傳送二十五個以
    上。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1 年 06 月 25 日
為保障訂戶收視品質,明定標準畫質及高畫質數位節目頻道之解析度及圖框數要求。
民國 96 年 06 月 14 日
一、數位電視信號國內已有統一明確標準,爰刪除國際標準用詞,以資明確。
二、配合機關改制現況,修正主管機關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