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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
相關圖表:
第 24-1 條
訂戶引進線載波入侵雜訊比不得小於五十三分貝。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8 年 10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有線電視系統訂戶端信號品質,偶有部分地區信號品質雖符合規定,惟電視畫面
    仍不甚清晰,究其原因乃外界電波經訂戶引進線串入干擾所致,為保障收視戶之
    收訊品質,爰增訂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