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查驗分工程查驗、自行查驗及臨時查驗三種。 工程查驗分為系統信號品質與設備安全查驗及網路施工查驗。 系統查驗係於系統經營者申請額定頻段或頻道滿載下實施,包括系統所有 頻道、控制及測試信號。
一、修正條文第二項明定工程查驗分為網路信號品質與設備安全查驗及網路施工查驗 。 二、現行條文第二項移列第參第三項並酌作修正系統查驗規定。 三、其餘未修正。
配合第四十一條之一修正,刪除本條相關附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