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經營者每年應自行查驗其系統一次,填具自行查驗報告表及查驗紀錄 表。 前項資料保存期間為一年。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
為加強業者自主性管理,爰刪紀錄表送備查作業,以落實簡政便民政策。
配合機關改制現況,修正主管機關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