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查驗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等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訂 定並公告之。
配合本辦法名稱修正,酌作文字修正。
本條酌修文字。
一、現行條文所規範之內容,已納入「綜合網路業務及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經營多媒 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審驗技術規範」。 二、另考量實際作業之需及避免相關附件及附圖受條文內容或條次修正之影響,爰修 正本條文。
配合機關改制現況,修正主管機關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