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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
相關圖表:
第 8 條
系統經營者應設置專任合格工程主管一人,綜理工程技術與設備維護,並
依需要自行設置工程人員,負責系統施工、維護及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