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類電信事業通信紀錄之保存期限如下: 一、市內通信紀錄:最近三個月以內。 二、國際、國內長途通信紀錄,最近六個月以內。 三、行動通信通信紀錄:最近六個月以內。 前項期限,自受理查詢日回溯起算。 第二類電信事業通信紀錄之保存期限,依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