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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5 日
相關圖表:
第 8 條
法官、軍事審判官、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或監察院、審計部及所屬審計機
關依法查詢電信通信紀錄者,查詢費用得予減收或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