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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相關圖表:
第 5 條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指配頻率
:(作業流程如附件一)
一、衛星轉頻器資料紀錄表。(如附件二)
二、主管機關核發之事業許可相關證照影本。
三、衛星轉頻器使用權利證明書或合約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