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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12 日
相關圖表:
第 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7 年 01 月 12 日
現行條文第一項刪除,第二項移列為本條。